一、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1、合作产品
(1)一年期航班延误保障计划
保障内容
尊享版保障
标准版保障
单次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额限
单次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额限
实际乘坐的航班延误达到2小时(含)-3小时(不含)
100元人民币
5000元人民币
50元人民币
3000元人民币
实际乘坐的航班延误达到3小时(含)-4小时(不含)
260元人民币
180元人民币
实际乘坐的航班延误到达4小时(含)以上
500元人民币
300元人民币
保险期间
一年
最高赔付次数
10次
重要提醒:
1、保险保单及发票: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请点击 https://b2c.csair.com/B2C40/modules/services/insurance/apply.html 自助下载。
2、理赔申请:请拨打阳光保险全国服务电话95510申请理赔。
3、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4、本产品同一旅客同一保险期间内尊享版或标准版限购买一份(如同一保险期间、同一被保险人使用不同证件投保同计划多份或不同计划多份,视为重复投保),超出限购份数多投无效。
5、本产品投保年龄为0至90周岁。
6、本产品仅承保由南方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和国际航班的到达延误责任(不承保起飞延误)。航班延误责任2小时起赔。单张保险单保险期限内最高赔付次数上限为10次或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尊享版)/3000元(标准版)。赔偿次数或累计赔偿限额二者任一先到达赔付上限或保险单期限届满,本保险单责任终止。
7、本产品保单最早生效日期为购买保险后的第二天零时,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限为一年。
8、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取消、航班备降/返航的,不属于本保单赔偿责任范围。
9、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本页面关于重要告知、保险责任、免责条款、退保须知、理赔流程等内容。本保单投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购买,保险单责任生效前可进行退保申请。请您在收到电子保险单后,仔细核对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同时阅读并理解保险单相关内容。
10、截止2024年一季度,阳光产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54%,该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了监管要求。
2、保险期间
本产品保单最早生效日期为购买保险后的第二天零时,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限为一年。
3、保障内容说明
(一)保险责任: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导致被保险人实际搭乘的航班的到达延误达2小时及以上,且被保人乘坐该航班到达目的地后,可申请赔付。
(二)延误时间计算规则:乘机人实际乘坐(乘坐哪趟保障哪趟)的航班,以自该次航班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时刻起至该次航班飞机实际到达目的时刻计算延误时长。
(三)延误赔付标准:延误时间未满2小时不予赔付;延误时间达2小时不足3小时的,按照2小时计算;延误时间达3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延误时间达4小时以上的,按4小时计算。
(四)本保险单特别约定:
1、保险期限内,单张保险单最高赔付10次或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尊享版)/3000元(标准版),单张保单赔偿次数或累计赔偿限额,二者任一先到达赔付上限或保险单期限届满,本保险单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实际未搭乘航班,或发生退票的,不论该次是否延误,不属于本保单赔偿责任范围。
3、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取消、航班备降/返航的,不属于本保单赔偿责任范围。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搭乘联程、中转航班的,航程涉及不同或多个航班的延误时间不累计计入航班延误总时长;若被保险人有连续的接驳航班,因上一航段飞机延误而导致不能顺利搭乘原定接驳之航班,其轮候时间不累计计入延误时间。
注:凡属“航班延误”保险理赔范围时,需要被保险人提交由南航(承运人)或目的地机场提供的航班《延误证明》,《延误证明》上须包含不限于航班号、日期、航班状态。
4、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航班延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劫机;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航班的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等不符合规定等个人原因而未能乘机;
(二)被保险人未登乘原计划搭乘航班的航空公司安排的最早或唯一替代航班的;
(三)被保险人办理完航班的乘机手续后,未能登乘或未能准时登乘该航班,但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未能登乘或未能准时登乘的不受此限;
(四)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时或投保时已经知道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常见问答:
1、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可通过南航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渠道购买本保险。
2、购买本保险产品是否有投保年龄的限制?
有,被保险人必须是年龄0天至90周岁的用户。
3、请问产品什么时候生效?
本产品保单最早生效日期为购买保险后的第二天零时,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限为一年。
4、我可以取消我的保险吗?如何取消?
可以。本保单投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购买,自愿购买的保险单生效前可退保。详情请咨询南航客服热线40066-95539。退保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5、产品保障哪些航班?
本产品保障由南航实际承运的国内和国际航班。
6、尊享版保障的航班延误理赔标准是什么?
乘机人实际乘坐(乘坐哪趟保障哪趟航班)的航班延误达到2小时,可获赔偿100元人民币,延误达3小时赔付260元人民币,延误4小时赔付500元人民币,单次航班延误赔偿限额以500元为限,单张保单最高赔付10次,最高赔付限额以5000元为限。赔偿次数或累计赔偿限额,二者任一先到达保单约定赔付上限或保险单期限届满,本保险单责任终止。
7、标准版保障的航班延误理赔标准是什么?
乘机人实际乘坐(乘坐哪趟保障哪趟航班)的航班延误达到2小时,可获赔偿50元人民币,延误达3小时赔付180元人民币,延误4小时赔付300元人民币,单次航班延误赔偿限额以300元为限,单张保单最高赔付10次,最高赔付限额以3000元为限。赔偿次数或累计赔偿限额,二者任一先到达保单约定赔付上限或保险单期限届满,本保险单责任终止。
8、申请理赔“航班延误”需要哪些证明?
您需要递交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和由南航或目的地机场开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包括航班号及日期,航班延误时长、原因等。
您可以登录官网 http://extra.csair.com/B2C40/modules/services/flightdelay/login.html 或南航APP办理航班不正常证明。
9、理赔特别提示
(1)服务咨询:发生保险事故时请第一时间拨打南航客服电话40066-95539,便于专业人员能协助旅客快速有效完成理赔。
(2)承保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航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
(3)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前往阿富汗、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利比里亚、苏丹、叙利亚,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4)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5)本保险不承保航班取消、航班备降/返航责任。
(6)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如何提供账号?
请您拨打保险公司客户电话95510-转案件-2进行登记。
若使用《户口本》,则提供主页、被保险人页、监护人页;
若提供身份证,则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出生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10、责任免除
详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
三、其他说明
1、备案信息:
(1)条款名称、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者报备文件编号:
备案条款名称
备案编号/批复文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班延误保险 (2022版)
C00009331922022070121793
(2)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投保人、乘机人(即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条款中责任免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服务方式:
(1)南航客服电话:40066-95539;
(2)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006380380;
(3)承保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服务电话为:95510;
(4)承保公司分支机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山西、山东、天津、河北、重庆、广东、江苏、河南、苏州、云南、新疆、西藏、黑龙江、上海、深圳、青岛、辽宁、海南、广西、浙江、贵州、四川、青海、陕西、湖北、湖南、吉林、宁波、大连、甘肃、安徽、江西、福建、内蒙古、厦门、宁波37家分公司开业运营。
3、产品销售范围:
全国区域内销售。
4、保费发票配送形式:
本保险提供电子发票,可自助下载打印,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备同等效力,可支持报销入账。
5、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南航网站服务专线:40066-95539。
(2)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006380380。
(3)阳光财险全国客服电话:95510。
6、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7、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四、保险条款下载
上述内容仅提供产品概要介绍,不构成保险合同一部分,详细内容请参阅保险合同及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班延误保险(2022版)条款》
五、以下含客户告知书,请投保旅客认真阅读!!
保险经纪委托合同
感谢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订立的有效约定。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甲方需享有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条款与甲方的权益具有重大关系,请甲方在同意接受保险经纪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前确认,甲方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甲方通过保险订单页面勾选/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同意合同条款”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保险经纪人,代表或协助甲方处理保险相关事宜。
第二条:委托及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1、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保险投保; 2、代收代付甲方的投保、退保保费; 3、为甲方提供保险期间内的保险咨询; 4、协助甲方处理期内保险索赔事宜。
第三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我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履行客户告知义务,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栋5层01E59室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9705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人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经营区域: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
(六)联系方式: 4006380380
二、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在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通过网页说明或向本公司客服人员了解《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请关注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信息,在承保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购买保险,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七、本公司不向客户收取费用,本公司可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八、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利益的行为,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6380380。
客户声明: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对投保相关的事项讲解清楚,本人/机构也对上述内容明确理解。